
一、院校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是一所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直屬于教育部,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的前身是1937年誕生于抗日戰爭烽火中的陜北公學,以及后來的華北聯合大學和華北大學。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議,通過了《關于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1950年10月3日,以華北大學為基礎合并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隆重舉行開學典禮,成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著名教育家吳玉章、成仿吾、袁寶華、黃達、李文海、紀寶成、陳雨露先后擔任校長,F任黨委書記為靳諾教授,校長為劉偉教授。 學校擁有8個國家重點一級學科,8個國家重點二級學科,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均居全國第一;擁有5個北京市重點一級學科,1個北京市重點交叉學科,4個北京市重點二級學科;擁有13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名列全國高校第一;擁有5個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和1個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擁有2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4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北京市重點實驗室,3個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在連續十五屆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評選中,中國人民大學獲選29篇,占全國已入選人文社科優秀博士論文總數的12%,在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位居第一。在教育部學位評估中心2013年初公布的新一輪全國一級學科評估結果中,人民大學的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新聞傳播學、統計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9個學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位居全國高校首位,排名第一的學科總數位居全國高校第三位。 二、專業介紹 1、農村與區域發展領域是針對農村發展和區域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需要設置的領域。該領域主要招收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主管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農林經濟與政策研究、林業、水及土地等自然資源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保險等部門的領導、優秀青年干部、院校教師、大學生村官以及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 2、食品加工與安全領域是與農業生產、食品加工業、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任職資格相聯系的專業學位。該領域以發展現代農業和食品產業為宗旨,為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管理部門培養從事生產、開發、質量安全控制等技術與管理方面的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人才。 三、報名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教育背景,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 9 月 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同等學力者報考我校,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復試時應達到大學英語四級(公共英語三級)水平或其他語種相應級別水平; ②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③復試時提交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相當于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字數不少于1萬字)或在報刊上發表的三篇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文章。 四、報名時間及要求 1.網上報名網址:考生應于10月15日前提交相應的報名資料在福建教育中心預報名,預報名審核合格后,由福建教學中心統一進行網上報名。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1個學校的一個專業。 3.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五、初試考試時間及科目 1.初試時間: 2017年12月底或2018年1月初(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科目: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論 (統考 滿分100 分) 科目二:英語二或日語 (統考滿分100 分) 科目三:農業知識綜合(自命題 管理學原理90分、發展經濟學30分、農業經濟學30分,滿分150分) 科目四:經濟學(自命題 微觀90分、宏觀60分,滿分150 分) 六、復試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 1.復試信息發布:2018年3月初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查詢我校碩士生復試基本要求,并登陸各學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 2.復試時間:2018年3月中下旬,請考生屆時參見復試通知。 3.復試基本要求: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34所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的高校之一。我校將結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自行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七、錄取 根據我校確定的錄取標準,在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八、學習方式及年限 1、學習方式:非全日制在職攻讀 2、學習年限:學制2-4年 九、培養費用 4.2萬 (分兩次繳納) 十、學歷與學位證書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可頒發畢業證書。符合中國人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可被授予碩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本簡章如與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